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02-2017 浙江莱博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09205号-1 邮箱登录 | OA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