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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旷工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在什么情况下需支付?……
发布时间:[2019/12/20 10:52:00] 浏览次数910

前段时间,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办的人力资源干部培训班上,小编发现人力资源干部们十分关心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事后小编立即整理汇总了有关资料,现就HR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Q: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A: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当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或虽存在上述情形但用人单位已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Q: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A:
取决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Q:

劳动者旷工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A:
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三个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法民一〔2009〕3号)第四十五条  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的,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绍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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