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近日出台
《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
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调整了月低保标准
具体标准调整成多少
我们一起来看看!
们一起来看看!
按新的调标机制
2019年12月1日起——
●第一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85元调整为940元;
●第二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2元调整为846元;
●第三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45元调整为799元。
与去年相比,低保标准平均提幅达6.6%。
今后每年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拟定调整我市低保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挂钩后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三档执行——
★第一档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及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按公布标准的100%执行;
★第二档为余姚市、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按不低于公布标准的90%执行;
★第三档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按不低于公布标准的85%执行。
(文章内容源于宁波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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