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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养老险缴费差异,国家明确年内不调整,未来将过渡至全国统一
发布时间:[2019/7/25 10:20:00] 浏览次数791

(文章内容源于中国都市报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7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广东、浙江省部分地市的企业送去一颗定心丸。南都记者获悉,对于51日正式实施社保降费率政策后,个别省份省内各地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不统一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明确今年原则上不作政策调整。这意味着,对于广东、浙江省内的一些地市,如果此前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低于16%这一全国标准,年内可以继续执行当地现行标准。

个别省内缴费标准不统一,今年原则上不作政策调整

降低社保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决定降低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并于5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人社部消息,目前全国有3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企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不过,还有浙江、广东两省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已低于16%,而且省内地市之间养老保险费率和基数尚未统一,下一步如何调整备受关注。


以广东为例,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2017年发布通知,自当年71日起,全省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14%的,逐步过渡至14%。之后,珠海、惠州、东莞等8个市执行13%的比例,广州、汕头、韶关等12个市和省直单位执行14%的比例。

日前,广东拿出的过渡方案提出,比例为13%的市,在2020年前要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不过,6月南都记者咨询得知,调整在各市还未展开,广州、佛山、深圳等多市人社或税务部门表示,暂时执行原标准。


广东、浙江部分地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否会提高、何时提高,这直接关系当地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是减轻还是增加,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给这些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会议强调“要稳定缴费方式”,在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高于16%的前提下,对个别省份存在的省内费率、缴费基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会议明确今年原则上不作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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