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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劳动者补缴社保,一定可以补年限吗?
发布时间:[2019/7/17 14:51:00] 浏览次数950


农村户口的劳动者

补缴社保

一定可以补年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上述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2011年7月之前,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村户口劳动者缴纳社保,这种情况该如何补缴呢?

我们今天以北京为例,来聊聊这种情况的补缴办法:

2011年7月之前的农村户口办理补缴,其实无法补缴年限,只能给予补偿;

补偿费用需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至用人单位所在的仲裁调解委,由仲裁调解委计算出每年应补缴费用,再以此计算出每月费用,最后以要补缴的月份为基准计算出为劳动者补缴的总金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劳动者,也可走仲裁调解形式,由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各执一份后,再按协商条件支付给劳动者。

小编提示:

2011年7月之前的城镇户口劳动者办理补缴,可以直接补缴年限及费用。以上操作指南以北京为例,各地政策不一样,要以当地细则为准哦!

(相关规定可参照: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_《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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